经济法概论 |
2006-2-19 20:52:55 点击数: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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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 双方签订的购销 (买卖) 合同纯系自愿,内容合法,手续齐全;(2) 原告发运的产品经检验完全合格。该产品5月16日才运抵被告所在地,被告于5月12日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纯系编造;(3) 双方来往电、信,并未提到终止合同,只是被告曾让人捎口信说,因转产需对产品进行改制,但该口信并未捎到。 问:(1) 该合同是否有效? (2) 该合同是否已解除? (3) 本案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7. 某市城市合作银行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商业银行,为增强经济实力,拓展业务范围,于1995年9月动用本行500万元资金投资市内一家民营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1月又决定投资2000万元发展该市的“安居工程”,进行房地产业务。由于该银行业务的拓展,进行投资业务,投资回报率高、利税明显增长。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的上述两项业务活动进行了查处。 问:(1) 该城市合作银行为什么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查处? (2) 中国人民银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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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4月21日-4月22日 |
| 2007年7月加考时间 |
| 2007年7月7日-7月8日 |
| 2007年10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10月27日-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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