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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考 常 识
佚名 2005-7-29 20:19:41 点击数: 进入论坛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其学历文凭国家承认。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2、自学考试具有开放、灵活、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

3、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命题、评卷工作在省考委的安排由主考学校负责。

4、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试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5、参加自学考试,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课程考试实行学分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

6、自学考试每年有四次开考,1月、7月的规模较小,一般只安排公共课开考,旧生才有报考,报考时间由市考办具体通知。首次报名的新生只能选在4月、10月的大考,分别在1月份和7份办理报名手续。

7、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先登录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进行电子摄像,并得到一个惟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8、报考方式有现场报考、电话报考和网上报考。

9、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10、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把合格成绩转到伸请毕业的省份。持有我省两个以上不同号码准考证的考生,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同一准考证可以报考任何专业的课程,即是说考生改报其他专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1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12、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13、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原专业计划规定笔试课程考试并取得的合格成绩,可顶替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有关课程成绩。公共课按照一顶一的原则顶替新公共政治课,但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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