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PETS和CET顶替自考课程须知 |
佚名 2005-7-29 20:21:03 点击数: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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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PETS和CET顶替自考课程须知
广东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5-04-19
已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已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二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非英语专科英语(一)(课程代号0012);三级以上可免考非英语本科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基础英语(二)(课程代号8677)可免考学历文凭基础英语;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凡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现已改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PETS4)或大学英语4级证书(CET4)以上(含四级)者,可顶替我省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号D641000)的《基础英语(一)(B)》(课程代号8447)、《基础英语(二)(B)》(课程代号8448)、《基础英语(三)(B)》(课程代号8449)和《英语阅读》(课程代号8450)四门加考课程。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级)证书者,可顶替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号(C050201)的加考课程《综合英语(二)》(课程代号0795)。以上课程顶替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将等级证书的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后留下复印件,市县(区)考办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交省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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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4月21日-4月22日 |
| 2007年7月加考时间 |
| 2007年7月7日-7月8日 |
| 2007年10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10月27日-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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