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考试大纲 |
2006-2-17 0:19:57 点击数: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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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1、两年后不可否定条款;2、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3、不丧失价值条款。
第十二章 人寿保险合同
考核要求
(一)人寿保险合同概述 识记:1、人寿保险合同;2、生存保险合同;3、死亡保险合同;4、生死两全险合同。 领会:1、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2、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划分。
(二)我国的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识记:1、简易人身保险合同;2、简易人身险年期;3、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4、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 领会:1、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2、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约付;3、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
(三)我国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识记:1、团体人身保险合同;2、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期限;3、团体人身保险保同的保险金额。 领会:1、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2、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与传统人寿保险合同的同异;3、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三章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健康保险合同
考核要求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识记:1、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意外事故;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形式。 领会:1、意外伤害保险保同的特征;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与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异同;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健康保险合同 识记:1、健康保险合同;2、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领会:1、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征;2、健康保险合同的种类;3、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区别。
下编 保险业法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考核要求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体例和内容 识记:保险业法的概念。 领会:1、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2、保险业法的体例;3、保险业法的内容。
(二)保险业法的产生与发展 识记:英美保险业法产生与发展 领会:1、旧中国保险业法立法;2、新中国保险业法立法。
(三)保险业法的性质和作用 领会:1、保险业法的性质;2、保险业法的作用。
第十五章 保险公司
考核要求
(一)保险组织形式概述 识记:1、保险组织形式;2、个人保险组织;3、公司组织形态;4、保险合作社。 领会:1、保险组织的主要形态;2、国有保险公司;3、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识记:1、保险公司的设立;2、准则主义;3、保险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领会: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2、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三)保险公司的分设、变更与终止 识记:1、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2、保险公司的变更事由;3、保险公司终止。 领会:1、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特征;2、保险公司的变更事由;3、保险公司终止的法定事项。
(四)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及其清算 识记:1、保险公司的解散;2、保险公与的撤销;3、保险公司撤销的前提;4、保险公司撤销的形式;5、保险公司破产或撤销后人寿保险业务的移转。 领会:1、引起保险公司解散的事由;2、保险公司的破产;3、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第十六章 保险经营规则
考核要求
(一)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规则 识记:1、保险业务分类;2、保险公司业务范围;3、保险分业经营主义;4、保险禁止兼业主义;5、保险专营主义。 领会:1、保险分业经营规则;2、保险禁止兼业规则;3、保险专营规则。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 识记:1、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责任准备金;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5、保险保障基金;6、保险保证金;7、保险公积金。 领会:1、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作用及其提取;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的区别;3、保险公积金的作用及其提取;4、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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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4月21日-4月22日 |
| 2007年7月加考时间 |
| 2007年7月7日-7月8日 |
| 2007年10月大考时间 |
| 2007年10月27日-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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