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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概论系统复习资料
2006-2-17 0:37:44 点击数: 进入论坛

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

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

很多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

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

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

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

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

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者的劳

动时间为尺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

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也只是局部劳动,其社会劳动的性质只能通过商品的市场交

换才能得到实现和转化。
(4)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券实现的。但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才能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

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主体形式的按劳分配,它的实现是同所有制关系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密

切联系的,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约,也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既是根据国情而作出的

一种现实选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它

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它承认不平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平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

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因而劳动贡献有大有小,每个家庭得到的劳动报酬有多有少,即使所得劳动报酬相同,

也会因为家庭负担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特点还会进一步扩大

这种差别。
(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除了存在着由按劳分配

产生的收入差别以外,还存在着由其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收入上的更大的差别。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价值规律

和竞争规律势必发挥作用,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无情法则。这种结果反映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就是收入差距和生

活富裕程度的不同。
(4)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平衡总是绝对的,平衡是相

对的。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同样有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此外,城市和农村、

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发展差别,也会导致人们之间的收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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