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
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
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
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武力统一”、“解放台湾”的提法。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
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希望双方尽快实现“三通”。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指出: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
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我们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
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两岸实现“三通”没有先决条件;归根到底,中国的统一
要由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同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
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2年1月 11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
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
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
香港问题的立场,指出香港必须按期归还中国,这是一个主权问题,主权问题不容讨论。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仍
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变。这次题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的谈话,表明“一
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朋友时,又发表了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的谈话(后来被称为“
邓六条”) 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一个美国代表团时,再次明确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统一后,台湾仍
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
国,两种制度。此后,邓小平在一系列谈话中又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的构想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完整的实
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 2、“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香港、澳门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中国的主体。大陆这个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
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3)实行“一国两制”。在统一的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
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4)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
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的私人财产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