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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客观规定有何意义?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客观规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是: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变化。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而商品是按照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他就可以获得较多盈利,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大于社会价值,而商品仍按社会价值进行交换,他生产商品时所多耗费的劳动就不被社会所承认,他就可能亏本或破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③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趋于缩短。这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便会逐渐降低,商品生产者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不断增多,从而推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
2.4 怎样理解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答: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应从三方面来理解:①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否则,同种商品就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②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其价值量的确定,是通过把一定量的复杂劳动换算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实现的。③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相关。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就越多,但所形成的价值总量却不变,从而平均到单位产品内的价值量就越少;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2.5 怎样认识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答:简单商品经济的矛盾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①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形成的条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私有者,他的劳动是按照自己私人的利益和要求进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在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各个商品生产者都需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交换所生产的商品,他们的劳动都是提供给社会的,构成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他们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②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全部卖不出去,他的劳动就不被社会所承认,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二是如果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只卖出去一部分,或者他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私人劳动就会有一部分不被社会所承认,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③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之所以是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的原因。这是因为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社会劳动,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的地位,以及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着他们发财致富或亏损破产,从而决定着他们在两极分化中的命运。
2.6 货币起源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结果。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①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是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和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这另一种商品起着等价物的作用。②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其他一系列与之相交换的商品上,这一系列商品就是特殊等价物。③一般价值形式。即一切商品的价值统一表现在某一种与它们相交换的商品上,这种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④货币形式。即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表现在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上,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就成为货币。从价值形式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货币既不是聪明人的发明,也不是人们协商的产物,而是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发展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