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8.合同法 1)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于办理完这些手续后生效。 2)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如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9.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了,判决维持。 2)具体行片行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0.刑事诉讼法中,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权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普通刑事案件 C.可能判外无期徒行、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征事案件
11.企业破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二、名词解释 1.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报及戡 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
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
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指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
范。
4.行政法律关系——中家行征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以过行政法律规范的
确认,从而个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的,就成为行政法律关系。
5.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
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会一定款项、特定物功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6.国家承认——是中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
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7.最惠国代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通
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
8.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的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
或多国)的情况。被取代的国家称为被继承国,取代别国的国家称为继承国。
9.保险法——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程序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全体登记在册
的债权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11.临护——是每时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方面的佥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
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2.法人——在民法上是除自然人民外的加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民法通则规定,在我们,法人是指具有民事
权利能务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4.民事法律行为——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司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