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自考资料>>>正文 今天是:
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2007-4-5 15:22:55 点击数: 进入论坛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
3)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成为各种组织和休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4)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就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的保证,而且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所以,法律对贯彻党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党的政策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2.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不是说政策就等于法律。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及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中国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制定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中国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 ,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三.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资产阶级法律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是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宣布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资产阶级的宪法和法律普遍地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就包括资本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限剥削,以及通过资本间的自由竞争而实现的财富的无限积累。下由于拥有雕塑的只是少数资本家,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没有或很少有财产,因些,法律上有关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不过是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已。

2.确认契约自由
首先资产阶级中家用契约来调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意味着让工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地购买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就是把资本家的意志强加给工人,从而保障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
其次,在资本家之间,契约自由意味着交换产品、原料、设备等的自由,也就是保证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保证弱肉强食。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与中世纪的等级特权相比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也应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一口号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首先,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权利的多少,实际上是按照资本的多少来区分的;
其次,资产阶级一方面规定公民的某些自由平等权利,另一方面又巧妙的对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作出种种限制,使之实际上化为乌有;
再次,痪产阶级国家的司法人员和律师大都是为资本家的利益忠实服务的。
4.确认法律原则
对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一方面应看到它反封建的历史进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它的阶级本质和局限性,资产阶级之所以需要法制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决定的。


四.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

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这是这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制定法律从实际出发,就要做到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国际密切结合起来,既要求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般原则,又要求能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提出和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种种问题。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群众路线是我们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制定法律时,要做到准确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广泛的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吸收他们参加者法律制定工作,使立法工作真正建立在总结人群众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最 新 公 告  
自考毕业手续办理方法
转考须知
广东07年4月7月考试课程考试与考试时间安排及教材
广东07年4月10月考试课程考试与时间安排及教材
06年全国自考将有58门课程使用新编大纲和教材
更多>>>
考试倒计时  
2007年4月大考时间
2007年4月21日-4月22日
2007年7月加考时间
2007年7月7日-7月8日
2007年10月大考时间
2007年10月27日-10月28日
站 内 搜 索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东莞自考网(www.dgzk.com)是东莞自考人士创办的免费公益性质的网站 东莞自考办官方咨询电话:23126082

版权所有:东莞自考网 www.dgzk.com

联系邮箱:555869@QQ.COM
粤ICP备0700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