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即中央军事委员会。 5)国家审判机关 即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国家审判机关与下级国家审判机关为监督关系。 6)国家检察机关 即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国家检察机关与下级国家检察机关为领导关系。
七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制定后能否真正得到实施,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能否得到发展和健全的重大问题。因此,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1 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 普通法律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没有普通法律把宪法确立的原则加以具体化,宪法的规定就无从实现,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普通法律的作用是不用忽视的。 公仅有普通法律的制定是不够的,重要的要使法律真正得到实施。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在保证宪法的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并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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